26部门联合惩戒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
发布时间: 2018-06-07 17:26:27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国人民银行、文化和旅游部等26部委联合印发《关于对旅游领域严重失信相关责任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在旅游领域具有严重失信行为的相关责任主体将在市场准入、行政许可、融资、消费等多方面受到限制。
此次联合惩戒的对象为文化和旅游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布的存在旅游严重失信行为的相关责任主体(以下简称“失信当事人”),包括旅行社、景区以及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购物、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
旅游领域严重失信情形包括七大类: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行政机关罚款以上处罚的;旅游经营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属于旅游经营者主要责任的;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因侵权、违约行为损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决承担全部或者主要民事责任,或拒不执行法院判决的;旅游经营企业主要负责人和旅游从业人员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旅游从业人员在执业过程中,因扰乱公共交通工具秩序、损坏公共设施、破坏旅游目的地文物古迹、违反旅游目的地社会风俗等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法院判决承担责任的;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旅游经营者和旅游从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针对具有上述七类严重失信情形的失信当事人,目前文化和旅游部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旅游诚信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布,并以专项通报的形式向签署本备忘录的各相关部门推送失信当事人信息,各相关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对联合惩戒对象采取一种或多种惩戒措施,包括限制或禁止失信当事人的市场准入、行政许可;限制其融资和消费;限制其享受优惠政策、评优表彰和相关任职等共三大类36项措施。
《备忘录》明确,文化和旅游部对旅游领域失信当事人名单进行动态管理。失信信息自公布之日起满2年的,或者在规定期限内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的,不再作为联合惩戒对象,不再将失信信息向社会进行公开公示,相关失信记录在后台予以保存。
中国经济导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国家发展改革委已推动60多个部门累计签署37个联合奖惩合作备忘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金司信用处副处长严畅此前在接受中国经济导报记者采访时指出,联合奖惩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运行机制。今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继续健全覆盖全社会的联合奖惩大格局,“在前期铺面的基础上,推动其落地、生效,打通‘最后一公里’,把联合奖惩真正嵌入到各领域行政审批、政府公共管理、公共服务的流程里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