屡教不改卖假烟 店主被罚20万元

发布时间: 2018-03-09 16:08:47

在商品流通领域,假冒伪劣商品鱼目混珠,时时刻刻侵害着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一些不法商贩认为销售伪劣商品的行为只是罚一点款,下面老佛倪要讲的这个故事主人公洪某就曾经这样想,最后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1月11日,接到群众举报,衢州市烟草专卖局来到位于市区荷花中路的一家烟草零售店,发现一男子正在搬运一批包裹,疑似“进货”。经现场清点,查获标注浙江中烟公司生产的84全硬(长嘴)“利群”牌卷烟50条,店主洪某提供不出任何合法有效的进货凭证,经鉴定该批香烟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因为这批假烟还没有卖出就被查获,没有销售金额,根据《浙江省烟草专卖局涉案卷烟、雪茄烟价格证表》计算违法经营额共计1.1万元。

据调查,洪某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卷烟已不是第一次,2017年2月22日和7月11日,衢州市烟草专卖局两次在其店中共查获假冒芙蓉王、利群等知名品牌的伪劣香烟共计16条,皆为假冒注册商标的伪劣卷烟,已被行政处罚两次。

“这家店是有烟草经营许可证的正规烟草零售店,店主将‘假烟’混在真烟里卖出,从中获取高额差价。”工作人员徐立群说,虽然数量不多,但屡教不改。

洪某坦白,自己通过网络查询认识到出售廉价假烟的人,然后通过微信购买,物流运输的方式购入,“觉得他的货和真的没什么区别,价格又低,就动了歪念头。”洪某以每条80元的价格购入的“利群”,将以220元的价格在店中销售。

根据《商标法》规定,这些假冒他人注册商标的卷烟将被没收、销毁,洪某也被罚款20万元。“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处违法经营额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经营额或者违法经营额不足五万元的,可以处二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五年内实施两次以上商标侵权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应当从重处罚。”徐立群说,洪某已累计三次,所以要重罚。近日,衢州市烟草专卖局已经取消了洪某的烟草经营资格。

虽然吸烟有害健康,但是劣质品和优质品相比,危害更大。老佛倪希望各位消费者能引起重视,发现有销售假烟的及时举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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