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合肥:关于印发《合肥市体育局诚信红黑名单发布及联合奖惩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12-15 16:37:58

机关各处(室),市体育总会:

现将《合肥市体育局诚信红黑名单发布及联合奖惩制度》印发你们,望遵照执行。

合肥市体育局

2017年10月25日

附件:

合肥市体育局诚信红黑名单发布及联合奖惩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社会诚信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2017〕24号),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工作方案(讨论稿)》要求,为建立完善体育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促进诚信建设制度化、常态化和长效化,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依法依规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构建体育领域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促进体育事业市场正常秩序,营造诚信社会环境。

二、基本原则

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充分运用信用激励和约束手段,加大对诚信主体激励和对严重失信主体惩戒力度。部门联动,社会协同。通过信用信息公开和共享,建立体育领域的联合激励与惩戒机制,形成政府部门协同联动、行业组织自律管理、信用服务机构积极参与、社会舆论广泛监督的共同治理格局。依法依规,保护权益。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科学界定守信和失信行为,开展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突出重点,统筹推进。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当前危害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重点领域失信问题。

三、发布目的

通过诚信“红黑名单”的发布,将有效约束违法失信社会团体和个人,促进失信行为的纠正和信用环境的改善。进一步褒扬诚信、惩戒失信,推动形成良好的社会诚信氛围,营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诚信社会环境。

四、发布范围

一是社会团体诚信自律情况,1.不严格遵守《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的;2.内部治理混乱的,拒不接受年度检查的。二是为达到个人目的,刻意弄虛造假的,1.以伪造证据参加二级运动员、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评选的;2.串通、修改成绩取得二级运动员、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的。三是其他法律规定的。

五、组织分工

合肥市体育总会,对体育社会团体进行审查、监督、管理。

局群众体育处,对二级体育社会指导员进行培训、审核、签证。

局竞技体育处,对二级运动员进行审核、公示、签证。

六、发布方式

每年发布一次,相关业务处(室)利用官方网站自行公开发布。

七、对守信和失信主体的联合奖惩

(一)守信主体的嘉许和奖励

1、对体育社团组织运行过程中,对诚实守信的社会团体优先承办体育活动、体育赛事的组织权;

2、对获得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二级运动员优先推荐参加一级培训认证,优先推荐参赛省及以上比赛入选资格。

(二)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

1、对失信的体育社会团体,五年内不予承接政府购买体育赛事活动。

2、对弄虚造假的个人,取消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二级运动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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