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中院:一日连拘三名“老赖”

发布时间: 2018-09-06 17:15:49

自今年7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启动全省法院“雷霆风暴”执行行动以来,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决战决胜的姿态全力攻坚“执行难”,掀起执行风暴。日前,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猎“赖”行动中一日内连拘三名“老赖”。

当天,贵阳某某贸易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王某及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严某被贵阳中院执行局干警传唤到花溪农商银行,对二人依法实施司法拘留。

花溪农商银行依据生效判决申请执行贵阳某某贸易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1484万余元。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向被执行人贵阳某某贸易有限公司及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严某发出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拒不申报财产、拒接法院电话、贴设查封通告均不回应。法院依法决定对贵阳某某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及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严某实施司法拘留15日。被司法拘留后,被执行人表示现阶段并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并愿接受法律的惩罚,处罚完毕后,会积极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法律义务,将欠款偿还申请人。将被执行人带入羁押室

当天的另一起执行中,贵阳中院执行局对被执行人陈某实施拘留,促使被执行人不得不主动承认错误并与申请人达成执行和解。该执行案为行为执行,执行立案以后,法院依法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腾空搬离本院执行标的物,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采取各种方式拒不履行。

据调查,2014年4月19日,案外人贵阳某某物流公司非法将属于贵州南方汇通世华微硬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通公司”)所有的位于贵阳市观山湖区云潭北路48号空地及附着物转租给被执行人陈某。汇通公司知晓后,多次要求陈某腾空并搬离其非法占有的场地,陈某一直不予理会。后申请人将陈某诉至法院,判决书判决陈某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腾空搬离占有场地,陈某仍不搬离。本院依法对陈某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实施司法拘留。在羁押室里,陈某切实感受到本院打击拒执行为的强硬态度和决心,认识到错误,表示愿意以积极的行为来纠正自己的过错,请求执行法官能够组织其与申请执行人进行和谈。在执行法官主持下,陈某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在一个月的时间内腾空搬离其占用的场地,申请人表示同意并愿意谅解被执行人。鉴于陈某能够具结悔过、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本院对其提前解除拘留。执行法官宣读司法拘留决定书

今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收官决胜之年,贵阳法院将进一步攻坚“执行难”,用好、用足强制执行措施,依法对躲避、抗拒执行的违法行为采取高压态势,严厉打击老赖,强化社会诚信意识,树立司法权威。


关联链接

mqu.cn site.nuo.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