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化市人民法院对隐瞒财产不履行,依法拘留女老赖

发布时间: 2018-07-16 17:23:28

被告郑某于2016年6月30日向原告李某借款3万元,口头约定月利率2%,还款日期为2016年7月30日。因该笔借款已逾期,原告李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郑某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2018年1月15日,经法院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郑某与2018年3月15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李某借款本金3万元及利息1万元,共计4万元。但郑某迟迟未还款,李某于2018年7月5日向法院申请执行,敦化法院随即向被执行人郑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报告财产令。

7月12日,被执行人郑某被传唤至法院后表示自己没有还款能力,在报告财产过程中仅报告了其名下的房屋及3000元存款,敦化法院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发现郑某名下的支付宝账户内存有人民币21576元,通过执行干警的劝说,被执行人郑某仍表示没有还款能力,明确表示不能履行义务。因郑某虚假申报财产,敦化法院依法对其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

郑某系敦化法院两起执行案件的被执行人,尚未履行义务的案款金额总计10余万元。执行干警将对其支付宝账户内的钱款采取冻结措施,并将持续加大执行力度,用足用尽强制执行措施,严厉打击拒不履行义务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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