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诚信建设万里行•案例篇】“老赖”乘高铁,没门
发布时间: 2018-07-12 14:47:442018年3月初的一天,在湖北省天门市天门南火车站售票窗口前,天门市皂市镇居民林某将身份证和购票款递给售票员,欲购买至广州市的高铁票。没一会儿,窗口内传来售票员响亮的声音:“对不起,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能乘坐高铁。”随即将钱和身份证退了出来。林某瞬间傻眼了,脸红一阵白一阵,心里也像打翻了五味瓶,不是滋味。林某不敢争辩,在众人鄙视的目光下,低着头匆匆离开了售票大厅。据了解,林某是一起委托合同纠纷案件的被执行人,已被天门法院依法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时间拉回到2012年。外地人李某做稻谷购销生意,将一部分稻谷卖给了皂市镇一粮食加工企业。为节省回收货款的途中费用,李某委托好友林某代为向该企业收款。林某将代收的1.2万元货款久拖不付,李某无奈向天门法院起诉。2016年,天门法院皂市法庭依法审理该案,判决林某还款。同年9月,该案依李某申请进入执行程序。林某东躲西藏,不配合执行;又自恃银行账户无余额,任由法院查封,天门法院遂依法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本来林某是要南下广州,帮女儿照应生意,不曾想因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而被拒售高铁票,耽误了行程。
经过一番内心挣扎,林某终于醒悟,再这样“赖”下去,“脸面”没了,生活也处处受阻。3月12日上午,林某作出正确选择,到皂市法庭交清了执行款。